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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限制携带物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19 14:28:37

禁止携带上火车的物品包括枪支子弹、刀具、活禽、宠物、易燃易爆物、剧毒腐蚀性及强烈刺激性气味等物品。根据《条例》,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如发现携带了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或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乘客将禁止进站上车。因为上述危险品必须通过专门运输,乘客如确认携带,则要根据要求按该件物品的全部重量加倍补缴乘车站至下车站的运费。如涉及危险物品,还要上交铁路部门处理,必要时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还将就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铁路部门规定了一些限量携带的物品。比如旅客可限量携带5个气体打火机、20小盒安全火柴;初生雏20只;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可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枪支子弹。
  每名旅客免费携带品都有重量和体积的要求。其中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如乘客携带的物品超过免费重量,铁路部门将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重部分补收四类包裹运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